9月19日消息,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會同公安部、應急管理部等多部門,對最新修訂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guī)范》進行公開征求意見。
與現行標準相比,這次的“新國標”,做了一些方面的改進和提升。
首先是提高防火阻燃性能,完善了電動自行車所用非金屬材料的阻燃要求,限制塑料件使用比例。
其次是防范非法改裝行為,明確了電動自行車控制器、蓄電池、充電器應具有互認協同功能,從技術上增加篡改難度。
為了保障騎行安全,優(yōu)化了電動機額定功率和最高轉速的測試方法,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還增加了北斗定位、實時通信功能。
此外,為了提升產品實用性,將使用鉛蓄電池的整車重量限值由55kg放寬至63kg,并且,不再強制安裝腳踏騎行裝置。
最高設計車速不超25km/h
據悉,本次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設計車速不得超過25km/h,主要是考慮如果車速過快,將直接增大交通事故發(fā)生概率,一旦遇到緊急情況,騎行人做出相應避險動作的時間很短,且剎車距離也會相應變長,很容易與其他交通工具或行人發(fā)生碰撞,有時還會出現側滑、摔倒等失控現象,造成了許多人身傷害事故。
工信部方面表示,將電動自行車行駛速度控制在合理范圍內,是確保交通安全的重要前提。在購買和使用電動自行車時,消費者應嚴格遵守相關標準和法規(guī)要求,確保電動自行車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自覺抵制通過非法篡改提高最高車速的行為,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負責。
另外,為增強電動自行車所使用非金屬材料的防火阻燃性能,從源頭上防范材料被火源引燃造成火災事故的風險,同時有效降低電動自行車火災的蔓延速度和燃燒的劇烈程度,征求意見稿中對紡織品類及泡沫塑料類非金屬材料的阻燃性能作出明確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進一步加嚴了與電池直接接觸的非金屬材料、電氣回路、電氣部件及導線等關鍵部件的阻燃性能,從而減少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風險。
增加北斗定位和動態(tài)安全監(jiān)測功能
工信部方面指出,近幾年發(fā)生的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事故中,很多的起因都是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在充電過程中出現溫度異常,但使用者沒有及時發(fā)現,未能第一時間切斷電源,導致引發(fā)火災甚至爆炸。此外,電動自行車被盜也是困擾消費者的重大痛點。
為提升電動自行車主動安全性能,征求意見稿增加了北斗定位和動態(tài)安全監(jiān)測的要求和方法。其中北斗定位模塊可以記錄電動自行車當前所處的經度、緯度等信息,并通過通信模塊實時反饋給用戶,一旦發(fā)生被盜情況,這些信息能夠有效助力消費者第一時間找回車輛。動態(tài)安全監(jiān)測功能可以將車輛異常行駛狀態(tài)以及蓄電池電壓、電流、溫度超出正常范圍的情況及時發(fā)送給消費者,提醒消費者識別和處置異常安全問題,第一時間消除安全隱患。
針對當前我國電動自行車行業(yè)集中度偏低、企業(yè)質量保障能力不足、產品抽檢合格率不高等問題,本次征求意見稿中增加企業(yè)質量保障和產品一致性條款,明確要求企業(yè)應具有與電動自行車產能相匹配的整車及車架等關鍵部件的生產能力、檢測能力和質量控制能力,并列出了產品進行型式試驗和生產一致性檢驗時所需的檢測項目,確保產品性能和質量符合標準要求。
防范非法改裝行為
針對當前很多電動自行車產品最高車速、蓄電池類型和輸出電壓等技術參數易被篡改,導致交通安全事故和火災事故多發(fā)的問題,本次征求意見稿分別從電池組、控制器、限速器三個方面提出防篡改要求。
其中,電池組防篡改要求電動自行車不應預留擴展車載電池的接口或線路,并且應具有充電和放電互認協同功能,確保電池組與充電器匹配后方可充電、與整車匹配后方可騎行;控制器防篡改要求不應通過剪線、跳線等方式修改控制器功能,不應兼容多種輸入電壓模式,具有過壓鎖定功能,限流裝置不應留后門,且不應通過解碼器、物聯網技術等進行改裝;限速器防篡改要求限速器無論是單獨的模塊,還是集成在控制器內部,均不應具備修改限速值功能。
工信部表示,這次新修訂的標準,旨在提升電動自行車產品的安全水平,促進行業(yè)的規(guī)范化發(fā)展,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通過優(yōu)化電動自行車防火阻燃、塑料重量占比等技術指標,降低火災事故風險;減少非法篡改行為,減少超速引發(fā)的交通事故;動態(tài)安全監(jiān)測,提高車輛安全性;提升續(xù)航里程,便利消費者使用。
這次《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guī)范》公開征求意見將持續(xù)1個月,將根據收到的意見對標準文本進行修改完善,加快推動審查、報批等工作,爭取盡早發(fā)布。“新國標”正式發(fā)布之后,會給予生產企業(yè)6個月的過渡期,用于設計、生產新產品。此外,還多給了3個月的銷售過渡期,便于商貿流通企業(yè)消化按照老標準生產的庫存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