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董事違規(guī)交易頻現 應否持股任職公司引爭議
來源:證券時報網作者:李映泉2024-12-25 06:44

證券時報記者 李映泉

獨立董事制度,是現代公司治理的一項重要組成部分,獨立董事以其獨立的身份,對上市公司履行監(jiān)督職責,對于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保護中小股東利益,以及實現公司價值創(chuàng)造都具有重要意義。

不過,近期A股市場獨立董事違規(guī)交易的現象頻頻發(fā)生,引發(fā)了市場對于獨立董事持股合理性的爭論。有支持者認為,獨立董事持有股份,也成為了中小投資者的一員,與廣大中小投資者站在同一戰(zhàn)線,能夠更好發(fā)揮對上市公司監(jiān)督的責任。反對者認為,獨立董事持股可能引發(fā)利益上的沖突,造成“獨董不獨”,并且獨立董事也可能因此存在內幕交易的嫌疑。

違規(guī)交易頻現

12月7日,嘉應制藥公告稱,公司獨立董事李善偉作為公司2024年半年報內幕信息知情人,在8月27日減持9100股嘉應制藥股票,未提前15個交易日向證券交易所報告并披露減持計劃,且減持發(fā)生在公司2024年半年度報告公告前15日內及內幕信息敏感期內。

廣東證監(jiān)局指出,李善偉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持股變動管理規(guī)則》等相關規(guī)定,決定對李善偉采取責令購回違規(guī)減持股份的行政監(jiān)管措施,并要求其嚴格遵守股票交易的相關規(guī)定,規(guī)范證券交易行為,杜絕此類違規(guī)行為再次發(fā)生。

除了違規(guī)減持,李善偉還存在隱瞞持股情況的問題。監(jiān)管函顯示,李善偉在8月5日舉行的嘉應制藥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上被提名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在公告中,經李善偉本人簽署的獨立董事候選人備案無異議審查的履歷表顯示,李善偉未擁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但該情況與李善偉當時實際持有嘉應制藥3.66萬股的情況不符。

無獨有偶,冠城新材也出現了獨立董事違規(guī)交易的情況,而且還是屢犯。

公告顯示,冠城新材獨立董事胡超于2024年7月2日至7月17日期間,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買賣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構成短線交易及違規(guī)減持。胡超解釋稱,因工作繁忙,其股票賬戶由朋友代為管理,胡超對朋友操作其股票賬戶的行為并不知情。胡超已向公司上繳前述違規(guī)交易獲得的全部收益,同時承諾當時持有的公司1.33萬股在12個月內不予減持。胡超表示,已認識到了本次違規(guī)事項的嚴重性,進行了深刻反省,并向投資者致歉。

就在胡超此次違規(guī)交易的3個月后,卻再一次犯下同樣的錯誤。

據披露,胡超于2024年10月28日買入冠城新材股票合計1900股,違反了窗口期不得買入公司股票以及短線交易的相關規(guī)定。胡超解釋稱,此次買入公司股票行為是其股票賬戶委托他人管理,在批量買入幾只其他股票的時候,操作失誤一并買入冠城新材股票。此次交易未獲利,胡超承諾自當日起將所持合計1.52萬股股份自愿鎖定12個月不予減持,并再一次向投資者致歉。

對于胡超的上述違規(guī)行為,福建證監(jiān)局決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jiān)管措施,并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除此之外,近一年內A股市場還有多起獨立董事(或其親屬)違規(guī)交易任職上市公司股票的情況,包括華潤雙鶴獨立董事余順坤短線交易被出具警示函;中文傳媒獨立董事彭中天因女兒短線交易被通報批評,并處以10萬元罰款;魯北化工獨立董事宋莉配偶短線交易;邁信林獨立董事夏明配偶短線交易;廣發(fā)證券獨立董事王大樹配偶短線交易等多起案例。

內幕交易疑云

在多起獨立董事違規(guī)交易事件中,或存內幕交易疑云。

以冠城新材獨立董事胡超的案例來看,該公司于今年6月27日完成董事會換屆,胡超也是從此時起成為公司獨立董事,此外還擔任公司戰(zhàn)略委員會、投資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等職務。就在胡超履新冠城新材獨立董事還不到一個月,就出現了買賣冠城新材股票的行為,而且交易的時間點頗為敏感。

7月10日晚間,冠城新材發(fā)布籌劃重大資產出售暨關聯交易的公告,公司擬將持有的房地產開發(fā)業(yè)務相關資產及負債轉讓至公司控股股東(或實控人指定的關聯公司),徹底剝離房地產業(yè)務,轉而聚焦電磁線的研發(fā)、生產與銷售主業(yè),并提出適時通過擴產、并購等各種方式進一步做大做強電磁線業(yè)務,實現公司產業(yè)徹底轉型。

該公告發(fā)布后次日(7月11日),冠城新材股票漲停,而胡超恰好就是在7月2日至7月17日這個時間段內交易了冠城新材的股票。

不僅如此,12月12日,冠城新材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薛黎曦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出具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內幕信息公開前建議他人買賣股票、短線交易“冠城大通”(注:冠城新材曾用名),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決定對薛黎曦立案。

嘉應制藥獨立董事李善偉的違規(guī)減持行為,發(fā)生在嘉應制藥2024年半年報發(fā)布的前兩個交易日。半年報顯示,嘉應制藥上半年凈利潤567萬元,同比下降69%,其中第二季度凈利潤49萬元,同比大幅下降92%,扣非凈利潤則出現虧損。在半年報發(fā)布后的首個交易日(8月29日),嘉應制藥股價下跌1.49%。

天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曾斌撰文指出,常見的內幕交易包括獲利型內幕交易和避損型內幕交易,其中避損型內幕交易系違法行為人利用其知悉的利空型內幕信息,提前賣出股票實現避損的交易行為?!叭羯鲜泄径ㄆ趫蟾娲嬖谥卮筇潛p,董監(jiān)高可能在公告前就知悉并賣出股票,相關行為可能構成避損型內幕交易?!?/p>

在A股市場上,此前也有獨立董事因內幕交易而被處罰的案例。如漳澤電力時任獨立董事楊治山利用內幕信息,在2011年漳澤電力重組停牌前買入該公司股票近1500萬元,該行為被查實構成內幕交易罪,且情節(jié)特別嚴重,楊治山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5萬元。

類似的案例還有李心合內幕交易案。李心合曾任南京新百的獨立董事,2017年9月,李心合在南京新百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的內幕信息敏感期與時任南京新百董事長楊某珍有過一次通話,此后李心合通過其妻子和另一個借用的股票賬戶,買入南京新百逾500萬元,內幕信息敏感期結束后全部賣出。

寧波證監(jiān)局認為,李心合決策買入南京新百的時間與內幕信息形成和發(fā)展過程及李心合與楊某珍的聯絡時間高度吻合。且李心合虧損賣出長期持有的其他股票,突擊大量買入南京新百,體現出買入南京新百的異常性和迫切性。雖然李心合自稱通話時未提及公司內幕信息,但無法解釋李心合交易南京新百的異常性。寧波證監(jiān)局決定,對李心合內幕交易違法行為處以30萬元罰款。

獨董持股合理性之辯

作為上市公司董監(jiān)高的一員,獨立董事既具有超然于其他董事的獨立性,但同時也會受到上市公司董監(jiān)高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監(jiān)管,其中就包括交易公司股票的相關規(guī)定。

《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第三條顯示,“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fā)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人員不得擔任獨立董事”。換言之,現行規(guī)定中并沒有禁止獨立董事持有任職上市公司的股票,但持股比例不得高于1%。

雖然法律規(guī)定并未禁止,但獨立董事在任職公司持股的合理性仍存在不小的爭議。

承珞資本創(chuàng)始人徐泯穗在接受證券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法無禁止即可為,獨立董事擁有交易的自由?!凹热挥嘘P部門規(guī)定獨立董事持股不能超過1%的上限,那么應該已經考慮到了獨立董事持股對獨立性的影響情況,只要交易合法依規(guī)進行即可?!?/p>

西南財經大學會計學院副教授鄧博夫在其撰寫的論文《獨立董事持股與履職積極性》中指出,相比于未有獨立董事持股的公司,在有獨立董事持股的公司,獨立董事更傾向于發(fā)表反對意見,從而更好地發(fā)揮其監(jiān)督職能,并且能夠更好地約束大股東的掏空行為。

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安壽輝也不反對獨立董事持股的自由,但他同時向記者表示,獨立董事獲取內幕信息的機會肯定會比普通投資者更多。“因為他有董事的身份,與公司高層的交流會更加通暢,也不排除有良好的私交?!?/p>

作為反對方,中國石化原董事長傅成玉曾在一次論壇上公開表示,獨立董事不應在(任職)公司占有股份,哪怕是一股,也會造成利益沖突。“選擇獨立董事時,一定要規(guī)避利益沖突。沒有利益沖突,才有資格叫獨立董事。”

香頌資本董事沈萌在接受證券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成熟資本市場的獨立董事,應當作為外部股東的代表,監(jiān)督上市公司管理層,維護外部股東的利益。一旦獨立董事持有股票,則更有動機與管理層合謀,或者利用自己內部人士的身份,將自身的利益置于外部股東之上。

證券時報記者注意到,在前述多起獨立董事違規(guī)交易案例中,當事人多以“友人代操作”“誤操作”“家人親屬操作不知情”等理由解釋。

在沈萌看來,中國的獨立董事是少數必須取得相關證書才能上崗的職位,在上崗前就應該熟知證券市場相關法律法規(guī),不應犯下類似低級錯誤,否則獨董資格考試就形同虛設。

透鏡咨詢創(chuàng)始人況玉清也認為這些違規(guī)交易的解釋站不住腳?!蔼毩⒍率枪姽局卫碇袠O為重要的環(huán)節(jié),他們理應是上市公司董監(jiān)高中最懂公司治理體系及證券市場法規(guī)的群體。個人不傾向于獨立董事持有任職的上市公司股票,畢竟獨立董事掌握的信息優(yōu)勢遠高于一般投資者,容易利用信息優(yōu)勢實施股票交易。”

而在獨立性方面,況玉清指出,“如果獨董持有不少其任職公司的股票,當他在履職過程中發(fā)現公司存在某種不當行為時,他是否會向全體股東及監(jiān)管機構報告?如果報告了,股價大跌,自己會受損失;如果‘睜只眼閉只眼’,或許還能糊弄過去。這種情況下,怎樣保證他不犯職業(yè)道德錯誤?”

為此,況玉清建議,獨立董事應當加強自律方面的要求,理應回避其任職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甚至與該任職公司存在重要業(yè)務往來的其他上市公司,也應有所回避。

責任編輯: 王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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